裕华路校区房屋出租
时间:2020年07月10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 
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医学部食堂西门南侧房屋、医学部食堂南侧房屋招租

二、项目简要说明:

  为了满足裕华路校区广大师生生活服务需要,同时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,学生返校后需进行封校管理的现实情况,现将食堂西门南侧房屋(150㎡)出租用于超市;食堂南侧平房东头两间房屋(30㎡)出租用于快递服务点。租期:三年,期满后重新招租。

三、供应商要求

1、本次招租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须符合项目要求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2、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,无不良经营行为

3、法定代表人(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)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;

四、采购要求

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报价表、企业简介、经营方案、房屋保护承诺、房屋使用承诺、房屋归还承诺等,后附格式。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。

 五、经营服务要求 

1、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,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。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
2、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、债务,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、物价、税收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。 

3、中标人必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;必须在招租人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。 

4、按合同约定的办法、用途及性质使用该房屋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,设备、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置。若装修,需严格按照《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政字〔2016〕6号)的有关要求,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,方可施工,一切费用自理。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装修即与中标人无关,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。 

5、室内的水电管线、灯具、插座、开关、龙头阀门、门窗玻璃、墙面等交由中标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。 

6、中标人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,如发生意外,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。中标人营业时间必须获得招租人认可。 

7、中标人不得转租、分租经营权,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,否则经查核实后,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。

六、租金采用预付方式,按年结算,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。第二年、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支付

采购时间:2020年8月19日9:30。

    七、地点: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北院临街楼301室。


            附件下载:裕华路校区房屋出租附件.docx


(作者:佚名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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